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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3年度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编辑: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时间:2023-06-01 16:31 阅读次数:4168

鲁评协〔2023〕40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为加强行业人才建设,切实做好行业人才培养工作,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根据我省评估行业发展实际,制定2023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于行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需要,按照《人才规划》的总体要求,以行业人才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为目标,以执业人员继续教育为基础,以高端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人才培养为龙头,以新业务培训和传统业务疑难问题研讨为重点,坚持职业道德教育与专业胜任能力培养并重,扎实开展分类别分层次培训,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强化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为行业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

自2020年起,为适应互联网教育技术手段快速发展对继续教育的新要求,中评协对《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中评协办﹝2016﹞2号)第十四条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管理办法》规定:执业会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0学时,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仅在当年有效,不再强调学时的获得方式(线上培训、面授培训皆可),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班由中评协、省评协主办(具体安排详见附件),网络在线教育由中评协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省评协统一支付培训费。

三、总体安排

山东评协2023年计划举办各类资产评估培训共6期;资产评估网络在线教育仍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省评协除举办上述培训班,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机构开展会员自主培训。

四、继续教育实施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本单位情况,应按照协会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好会员参加培训和学习。为了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资产评估机构明确继续教育负责人,要求负责人切实担负起联络、协调和监督责任,有序组织开展本单位执业会员的学习和培训。

(二)各执业会员既要保证完成学时,又要保证学习质量。希望广大执业会员妥善处理好业务与学习的关系,并根据自身情况与个人能力,科学选择学时取得形式和参加培训班次,保证当年继续教育任务学时达标,质量达标。

(三)所有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和学习,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方可参加当年年检。凡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按中评协《管理办法》处理。

五、完成培训方式

(一)参加中评协、省评协举办的面授班或网络直播课:

每期培训班举办前,省评协将在网站公众号发布报名通知,机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人应在报名通知发布后,根据机构内部工作计划及评估师培训需求按要求报名。报名成功后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培训班,应及时联系省评协培训部工作人员请假。参加学员应配合工作人员要求按时按规打卡上课,避免缺勤。

(二)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络继续教育:

2023年度网络在线教育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登陆网址:http://ce.esnai.net/c/cpvcas/。山东省执业会员凭八位登记编号及身份证号登陆学习,学习完成学时将自动导入中评协行业管理系统。

(三)参加机构自主培训班:

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中评协办﹝2016﹞2号)的有关规定,继续教育自主培训可分为三种情况:

1.机构自主培训: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向省协会申请内部培训资格。

(1)至少拥有30名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

(2)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

(3)能够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师资、场地和设施;

(4)课程设置符合专业胜任能力培养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求。

2.跨省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参加总所自主培训:

(1)总所具有内部培训资格;

(2)总所的培训计划涵盖并落实到省内分支机构。

3.机构联合申请自主培训:

(1)申请的各个机构本着自愿原则联合申请;

(2)具有健全的自主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

(3)能够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师资、场地和设施;

(4)课程设置符合专业胜任能力培养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求;

(5)每期至少有30名资产评估师以上执业人员参加。

4.培训资格申请:

各类培训主体请将纸质申请材料在6月30日之前寄送到协会培训部。申请相关材料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师资、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培训地点及参训人员等方面(详见附表)。

5.培训监督与考核:

培训考核以各培训主体为主,必须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协会培训部对自主培训全程现场监督,包括培训场地和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培训内容是否与培训计划一致,培训课时是否充足,培训对象是否匹配,培训人员是否真实,培训师资是否符合要求,培训质量是否达标等。对于自主培训质量优秀的机构,省评协将对培训进行补助(场地费、师资费)。

6.培训总结与学时认定:

每期自主培训结束后,培训主体要进行总结(包括:师资情况、授课内容、参训人员、学习课时、培训效果等),并于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协会备案。协会将根据监督及备案情况确认是否计入学员继续教育学时。

7.各类自主培训资格当年申请,当年有效。

培训部联系电话:魏浩0531-82990190

                孙凡0531-82770127

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2167号越秀园小区公建楼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319培训部。

附件:1.山东省2023年度资产评估师培训计划表

      2.自主培训申请表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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