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31 18:54 阅读次数:1620
鲁财绩〔2020〕4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进一步压实责任,提高评价质量,根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工作规程》和《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孙旭玉,
电话:0531-82669635。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8日
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工作规程》和《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