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5日 星期一
位置: 首页 > 综合信息 > 通知中心 > 正文

山东省2021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须知

编辑: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时间:2021-09-08 20:26 阅读次数:10282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确保山东省2021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山东省《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六版)》(鲁指办发〔2021〕144号)的相关要求制定本须知。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本须知,并遵照执行。

一、考前准备

(一)凡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做好自我防护,应避免考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旅居史;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考前14天进行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做到每天体温测量并记录(附件1)。

(二)考生进入考点须接受核验,核验内容如下:

1、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

2、纸质版准考证;

3、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4、本人绿色健康码;

5、14天通信数据行程卡,无中高风险旅居史;

6、考前14天健康排查表(附件1);

7、山东省2021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承诺书(附件2);

8、接受入场体温检测。

以上8项内容缺少任何一项,均不能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考生应当在本人报名参加的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到具有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或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接种过疫苗的考生也需要核酸检测,保证本人参加考试时核酸检测在有效时间内)。

请考生根据参加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确保考试前拿到检测报告,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四)考生考前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日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的,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以及伪造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并且参加考试,造成疫情传播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考生需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按半天1支准备,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消毒湿巾、乳胶手套。

二、考试期间

(一)做好乘坐城际交通工具的防护管理。人员较多的地方应尽量选择“点对点”定制化交通方式。(建议考生根据准考证上载明的信息提前熟悉乘车路线和考点地址)。前往考场时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二)建议考生按准考证上考试时间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防疫核验,所有人员有序排队,间隔保持1米以上。所有考生从专用考试通道进出考场,避免和无关人员交流,遵守考点疫情防控要求,避免进入与考试无关区域。

(三)考生在整个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除因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做好个人防护。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四)所有考生考前考后进行手消毒或全程佩戴手套进行鼠标、键盘的操作。

 三、考试结束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根据考场的安排错峰离场,切勿滞留。

注:请广大考生务必每日关注山东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官网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如有调整,以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附件:

1.考生健康排查表

2.山东省2021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安全承诺书



公告
more
信息查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