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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编辑: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时间:2021-10-22 16:23 阅读次数:8352

鲁评协〔2021〕76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整治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21】12号)精神,做好我省资产评估机构自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一)资产评估师挂名或不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行为;

(二)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程序履行、评估专业人员委派、评估报告内部复核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承接了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存在资产评估师年度内出具200份以上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5名、承接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并出具报告,资本无序扩张、法人股占比超过30%等情形。

(三)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领取营业执照、通过资产评估机构本案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等监管信息;

(四)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师是否存在通过网络平台售卖资产评估报告的情形;

(五)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

二、提交自查报告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完成自查报告,按照附件自查材料清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021年10月29日前将自查报告及其他自查材料提交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自查报告及其他自查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评协监管部  张宁 0531-82990178 82990179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2167号越秀园小区公建楼3楼321室

为了便于联系,请每家资产评估机构派1名联系人加入2021年度山东省资产评估行业整顿工作QQ群。(群号:742271131)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材料清单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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