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5日 星期一
位置: 首页 > 综合信息 > 通知中心 > 正文

烟台市防疫须知

编辑: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时间:2022-09-09 19:59 阅读次数:3364

为进一步加强防疫工作信息化建设烟台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现有的来烟返烟人员自主申报系统进行了整合提升研发了“烟台报备”系统及专用二维码。

1.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入鲁返鲁后,3天内开展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做好健康监测。

3.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区但7天内发生社会面疫情的地区,参照中风险区执行。

image.png

公告
more
信息查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