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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登记须知

编辑: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时间:2020-11-11 15:23 阅读次数:15163

办理资产评估师执业、非执业登记时。需要先登录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http://47.94.11.33:8039/login)进行操作,注册个人账户,并验证个人身份信息;通过系统填写打印《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表》,上传本人照片及其他材料的扫描件(可先致电会员二部进行确认),同时将纸质材料邮寄至省评协,每月底汇总后报中评协审批。

联系电话:0531-82990180

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2167号越秀园小区公建楼321室(会员服务部)。


一、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考试合格人员(执业登记),办理登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经本人签字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表》(一式两份,此表在“行业管理平台”中导出,并打印);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社会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统一管理档案的凭证原件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原件;

4.本人与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5.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原件。如果社保在会计所缴纳的,同时提供机构联合证明。

社保证明可登录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个人或单位账户,自行下载打印社保权益记录单(网上可验证)。图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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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考试合格人员(非执业登记),办理登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经本人签字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特别提醒:

1、是否由所在评估机构缴纳社保要如实填写,只要没有在评估机构缴纳社保均选“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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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登记人员如以机构名义将档案存放于职介机构,“档案存放地”以实际盖章名称为准,不能写机构名称;

3、由执业会员变更为非执业会员的(类别变更),需提供由评估机构开具的离职证明一份。

如果有退休、下岗等档案不在职介机构的情况,档案存放地直接写原因,不能填写具体存放地。


附件:资产评估师登记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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