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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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地产价值咨询报告代替资产评估报告引发风险

编辑: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时间:2021-01-06 18:29 阅读次数:3125

2020年最后一天,杭州中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五洋建设实控人陈志樟,以及德邦证券、大信会计、锦天城律所、大公国际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其中,陈志樟、德邦证券及大信会计应对五洋建设应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应负责任10%范围内,锦天城律所应负责任5%范围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这是一起广受关注的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并很有可能成为首例证券公司承担债券承销连带赔偿责任的判例,被视为具有"核弹级"冲击波。

杭州中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德邦证券在发现五洋建设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中占比较高,要求项目组说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内容及位置、经营情况、公允价值确定依据、目前的市场价值时,仅以房地产价值咨询报告代替资产评估报告作为东舜百货大厦和华联商厦两处投资性房地产入账依据,对投资性房地产未充分履行调查、复核程序排除合理怀疑。


附件: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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