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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工作问题警示函

编辑: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时间:2017-04-24 18:38 阅读次数:3336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2016年4月1日,我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开始实行业务报告防伪报备工作,运行一年以来,已取得行业内和社会的广泛认可,为更好地推动防伪报备工作的开展,纠正报备中发现的不规范现象,现对存在问题提出警示,请各单位认真研读,对照自查,防伪报备工作执行情况将列为2017年度行业检查重点。

一、2017年度年检发现问题

年检发现63家事务所、36家评估机构存在数据异常,均已记录并现场进行了提醒,主要情况如下:

1.存在漏报,不报备现象

根据《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山东省资产评估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山东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所、分支机构(含外省单位在山东省设立的分所)出具的业务报告,以及省外事务所、评估机构或分所、分支机构在我省执行业务出具的鉴证类业务报告均需进行报备。”检查发现,部分事务所仍存在漏报,零报备现象,其中部分单位已进行了当面提醒,本年度系统零报备单位将作为2017年行业执业质量检查重点抽查、检查对象,对被反映存在漏报情况的单位,一经核实,将组织专项检查,调取该单位业务报告、底稿,如存在质量问题,依据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2.以总所名义出具报告,未进行报备

部分外省事务所,评估机构在我省分所、分支机构执业通过总部出具报告,未进行报备,绝大部分总所、总公司未在系统申请账户。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该情况应通过总所、总公司名义在系统中申请并开通账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报备,请存在此种情况的单位尽快落实总所、总公司账户申请工作,如有疑问可与监管部联系。

3. 业务量与注师、评估师数量不配比

经检查,部分事务所、评估机构填报业务量与所内注师,评估师人数不配比,部分单位甚至出现一两笔业务,七八名注师的现象,存在兼职挂名嫌疑。对此,近期将组织专项检查,对注师执业情况进行核查,一经核实兼职挂名,对其撤销注师注册、评估师登记。

4.报告类型填写不准确

为了方便数据管理,充分发挥报备数据作用,系统对报告类型进行了细致分类,检查发现部分事务所、评估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未严格按照报告类型进行报备,导致后期报告作废、数据分析中发现大量异常情况,请各单位填报过程中根据《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按照报告类型进行报备。

二、投诉举报发现现象

我省防伪报备工作开展以来,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截止目前,已收到省内外各部门咨询、举报电话40余个,其中涵盖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外汇管理局、各地市财政局、各商业银行、个人及民营企业等各部门各行业,对于反映的问题,协会进行了协调、解答,对于发现的问题,给予了相关行业惩戒,现就集中反映的问题列示如下:

1.报告未附防伪标识

行业外反映信息主要集中于收到报告未附防伪标识,根据《管理办法》要求,防伪页应附在报告之中,省外事务所、机构在我省执业出具的报告也应在该报告封面或报告第一页标示报告防伪码。

请各事务所、各评估机构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防伪报备工作,并将防伪标识附在报告之中,报告未附防伪标识按未进行报备处理。

2.“该报告不需要进行报备”

据反映,部分事务所在业务委托方、报告使用方咨询未报备原因时给出“该报告不需要进行报备”。

现明确解释,所有鉴证类业务报告均需进行报备,管理咨询类报告暂时不需要报备,请有关事务所、评估机构注意,禁止再出现误导业务委托方、报告使用方的现象。

3.“进行报备需额外收费”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来电反映,其收到日照地区一份报告未进行报备,沟通中事务所向委托方给出“报告防伪报备需要付费购买标识所以未进行报备”的解释。

现明确解释,我省行业内防伪报备工作均在网上进行,不需支付任何防伪费用。对于上述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将跟进调查,查明后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4.报告金额核对繁琐

现在的防伪报备网上验证功能需输入金额后,进行验证,部分单位反映,因不知道验证数值为哪一标的金额导致验证失败,近期将对系统进行维护,改为输入防伪码后在直接显示报备关键数值,二维码扫描信息也将添加该数据项。

以上问题将列入接下来执业质量检查及年度行业检查的工作重点,请各单位对照自查,在今后的报备工作中,杜绝出现类似问题,严格遵守《防伪报备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防伪报备工作,进一步做好防伪报备工作。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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