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18 22:32 阅读次数:1852
依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450号)规定,我会对潍坊恒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于2016年1月18日依法作出受理决定。经审核,我会认为申请材料基本符合设立条件,拟同意设立。现将申请人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6年1月19日至2016年1月25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我会会员二部反映(为便于核实与联系,请务必署明实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隋磊鑫
联系电话:0531-82919666
电子信箱:suileixin@126.com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