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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于宪祥等10名资产评估师转所执业的批复

编辑: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时间:2017-04-27 23:31 阅读次数:1130

 

鲁评协〔2017〕12号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你机构的资产评估师转所执业的申请收悉,根据《山东省资产评估师转所管理办法》(鲁评协[2015]12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同意于宪祥等10名资产评估师转所执业。

 

附件:申请转所人员明细表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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