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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吕洪业等6名资产评估师转所执业的批复

编辑: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时间:2017-07-03 22:40 阅读次数:952

 

鲁评协〔2017〕31号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你机构的资产评估师转所执业的申请收悉,根据《山东省资产评估师转所管理办法》(鲁评协〔2015〕12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同意吕洪业等6名资产评估师转所执业。

 

附件:申请转所人员明细表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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