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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李萍等11名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执业的批复

编辑: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时间:2015-07-10 23:25 阅读次数:1300

           

鲁会协〔201557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你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执业的申请收悉,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0590号)和《山东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补充规定》(鲁会协〔201322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同意李萍等11名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执业。

 

附件:申请转所人员明细表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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