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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时间:2015-08-03 18:55 阅读次数: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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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会协〔2015〕66号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你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执业的申请收悉,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05〕90号)和《山东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补充规定》(鲁会协〔2013〕22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同意周国庚等8名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执业。
附件:申请转所人员明细表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7月31日